合法的有效發球應將球拋高16公分
發球規則:
1. 將未執拍手置於胸前呈水平狀,手掌張開將球置於掌中心(姆指以外4指併合,且不可將球置於指關節上。


2. 由上拋球準備發球起,握球手之位置不可低於桌面且不可超越球抬端線。


3. 發球時將球由手掌心垂直向上拋16公分以上(上拋時不能讓球自轉或非垂
直向前、後拋),且要在球下降期後才能擊球發出。


4. 球放掌心準備好發球動作後,若球一上拋即要完成所有的發球動作不可停止,但若還未將球拋出手掌時,則可以重新再做發球準備動作。 


5. 所發出之球需要在自己桌面彈一次即要越過網子落於對方桌面彈跳一次後,才算完成發球動作;但若觸網或網柱而過的發球動作則不算,要重新再發,又若觸網但球飛出對方桌面沒有在桌面彈跳一次,則為失敗的發球動作要判失一分。

 

6. 以上所有的發球過程要在裁判可視的情況下完成,並不可有擊球跺地出聲或不正常的發球動作,否則裁判可以制止警告或依照規定判其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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